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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8】王煜宇教授发言稿(根据录音整理)


 
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下午
地点:西南财经大学住友苑二楼会议室
发言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王煜宇
记录人:张霞

 

今天上午论坛的讨论给我很多的启发,结合我在教学科研中对金融法的关注,我认为最重要的是通过论坛发现一些重要问题,什么是金融法的重要问题,什么是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问题,这可能是贯穿我们这个论坛主题的重要内容。

 

下面我首先谈谈:什么是金融的重要问题?什么是金融法的重要问题?金融的本质是信用,金融为什么有风险,金融风险来源于信用的时空延后、时空转移,由于交付和生产的时空转移使信用的交付产生较大风险。金融的发明和发现是人类理性和智慧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使人类可以获得更大意志上的自由,可享受未来时空带来的时间价值。金融是人类智慧和理性发展的结果,但它同时激发人类的欲望。人类不断的去突破,我们现在谈回归实体经济、普惠金融,这些问题不断提示我们金融是否走向了异化?它忘记了我们发明金融的初心,金融的英文是finance,来源于拉丁文,拉丁文的原意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死亡和结束,这告诫我们用理性创造出来的智慧可能会在某个时点终结,这实际上有很多哲学上的隐喻,金融是人类智慧理性发展的结果,又受制于金融的异化,在这个角度我们想想金融法应该做什么?

金融法应当是对于异化的欲望的理性回归。如果驱动人类行为的一个是理性,一个是欲望,金融法侧重于解决的是更理性规范人类的欲望,回归于金融让人类更自由、更充沛地享受未来的时间价值的作用。今天上午,唐老师说金融法似乎不成完整的法律系统,金融法被分论等子系统规制。我想原因不是由于其他问题,可能在于我们的理性和智慧没有达到怎样规范金融市场和规范异化的金融的程度,而是一味的把金融市场创新作为老鼠,金融监管作为猫。很多年前,当时的证监会主席高西庆在一个演讲中谈到:不是老鼠太聪明,而是猫太愚蠢。这种猫和老鼠的比喻是否符合金融监管的关系?把金融监管比喻成被老鼠牵着走的猫,没有变成西游记中的如来佛,不管妖精、害人精怎样变化都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这是否是由于我们的理性和智慧没有达到。民法等法律部门有很强的包容性、解释性、穿透性体系,而我们金融法的研究往往是跟在市场后面走,比如我们谈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等,往往用一种现象加在金融上面作为我们研究的主体,这样的研究方法、范式是否有问题?我们的研究有没有穿透金融的本质?例如农村金融是地域性金融,扶贫金融是功能性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工具性金融,所有这些金融能否做为金融法的主体,金融法的主体是什么?研究对象的本质是什么?这是值得研究金融法的同仁思考的问题。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是即兴发言,不周到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二个问题,我谈一谈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我本人做了四个有关农村金融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做课题过程中,关注到农村民间金融问题,民间金融本质是什么?民间金融的本质应当是受价值规律支配的意思自治。民间金融行为的动力就是受价值规律支配的意思自治的行为,如果被规范化为正规金融,是不是就不再是民间金融了?所以,解决民间金融的风险可能不是说事前进行主体划分,或者关注他的价格,划分这个是高利贷、那个不是高利贷,即使已经划分了,还是会有隐蔽的意思自治的行为。应该把关注重点放在信息上,解决民间金融风险最关键的是提高民间金融借贷交易人的认知能力,使他们认识到风险,不会被短期的、宣传的高利息所诱惑,产生欲望,所以要构建信息体系。从目前的信息体系的供给方来说,民间借贷主体不愿意公开信息,而行政监管方也缺乏必要的信息资源,比如贷款公司是以自然人名义展开借贷,所以有很多规避方法导致行政监管无法获取信息。因此,我们把视角投向司法,建立了一套司法信息体系,提供了一定的路径,希望在事前提高民间金融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从根本上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我就谈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