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咨询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意见。中国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煜宇教授应邀参会。
会议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谦主持,参加会议的其他各界代表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科学院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罗良娟,全国政协委员、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吴浩,首都医科大学副校长管仲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等。
作为新任全国政协委员,王煜宇教授认为,应当用更好的法治实现和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今年的“两会”上,她就医疗领域提出提案“强化法律监管,防范过度医疗”。(往期推送:全国政协委员王煜宇:强化法律监管,防范过度医疗)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王煜宇教授表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这些都是我国医疗领域现存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提案中,她提出了加强对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惩戒力度,明确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制度,赋予国务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机构的监管主体地位等应对措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更好研究修改工作,于7月3日再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代表意见,此前王煜宇教授提出的关于过度医疗的提案,得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重视,特邀参与本次座谈会。
会上,王煜宇教授指出,健康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应当得到宪法的维护,还应当受到具体的部门法的保护。因此这部立法实际上切实反映了人民对健康权的迫切需求。医疗关系的本质是一种高度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因此应在立法中强化对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其次,她认为要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将过度医疗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惩戒力度。
同时,王煜宇教授也强调这部法律是覆盖所有人整个生命周期的一部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当慎之又慎。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鲜明体现,坚持公益性,坚持保护人民基本健康权利,是这部法律应秉持的基本宗旨。王煜宇教授的发言立意高远又切实可行,与会人员对此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支持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