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8日,由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重庆市青年联合会法律界别、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重庆)”〕联合主办, 锦天城(重庆)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承办的金融法律实务专题培训交流会在锦天城(重庆)合伙人会议室开展。
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院长王煜宇教授,西部金融研究院、江北嘴财经智库秘书长陈银华,重庆市青年联合会法律界别委员,司法实务界资深人士,锦天城(重庆)多位高级合伙人党争胜、方海平、刘婵娟担任主讲嘉宾。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吟教授,经济法学院龚暄杰副教授、曹泮天副教授以及刘骏讲师,经济学院韩佳丽副教授,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孙林担任本次交流会特邀嘉宾。此外,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博士、硕士研究生也参与了本次交流活动。
本次签约是金融法治研究院成立后的第一次合作协议签署,本次交流活动是研究院与锦天城(重庆)签署合作后的第一次交流活动,也是研究院人才创新培养模式的又一次实践。
01
合作签约—教学培养
研究院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学教育界和实务界之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关系,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增进律所与高校交流合作,推进新时代卓越金融法治人才培养,在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院长王煜宇教授和锦天城(重庆)党争胜律师的代表下,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与锦天城(重庆)成功签署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在金融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中走向更深入结合,共同为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建言献策。
为贯彻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理念,金融法治研究院学生积极参加了此次会议,了解了实务工作环境及律所文化,体会了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与区别,感受了多元思想的糅合与碰撞,思维视野也得到了开阔。本次交流会共有研究院十余名学生现场聆听,通过聆听王煜宇教授“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的主题分享及与会人员的深度交流,研究院学生收获颇丰,研究院人才创新培养模式即“需求端决定供给端”又一次得到了实践。
未来,研究院将在继续开展学术交流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实践需求,大力开展实务活动例如“法律实务进校园”“法律实务学术讲座”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协同共建与研发实践需求课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研究院将继续秉持初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思维能力与实践水平,为重庆西部金融中心、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金融发展与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法治贡献智慧和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02
主题分享
本次实务专题交流会以“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为主题。王煜宇教授通过解读中国式金融现代化之内涵解析、实践进程、法治需求、法治逻辑,深入剖析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中“现代化”的结构,透过对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实践进程的研究,深层次探讨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需求为何。王煜宇教授进而对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进行了梳理,最终描绘出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理想图景,为大家系统详实地讲授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这项宏大的课题,将中国的金融法治发展放在世界背景下进行探讨,倡议以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发展助推更好的中国、更好的世界。
03
提问交流
主题分享后,王煜宇教授对与会嘉宾提出的“金融计算智能化”、“系统性风险监管与道德、法律规范的结合”“中国金融民营企业的未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解答。
随后,锦天城(重庆)方海平、王中良、张剑波等律师结合法律实务经验,就当前金融法律服务市场中面临的宏观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江北嘴财经》主编陈银华、赵吟教授、曹泮天副教授以及刘骏讲师,围绕本次交流会的主题,分别就司法理论中的金融案件相关问题、金融研究中的法律领域、法学研究中的金融法治课题,进行了理论、经验和感悟的分享。
提问交流环节结束后,会议进入尾声,王煜宇教授向锦天城(重庆)赠送亲笔签名的新书《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机制研究》,方海平律师代表锦天城(重庆)接受赠送。
04
心得体会
听了王老师的主旨演讲,收获良多,不仅疏解了自己研究上的思维困境,并且在此过程中产生许多新的发现。一是作为世界性的历史进程,现代化具有多样性特征。既要承认现代化的“共性问题”,又要科学认识它们在内涵属性、价值意蕴及其发展道路上的殊异表征。二是通过对中国式现代化与“西式”现代化的界分,加深对“西式”金融制度形式、实质、困境及其时代局限的理解。三是通过梳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重新认识了现实语境下金融法治体系的中国问题和法治需求。四是基于对贯穿于中国式金融现代化进程中“主体性”因素的深刻把握,重新回答了“中国金融法治的逻辑起点是什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法治”以及“如何构建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框架”等一系列根本性哲学问题。因此,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就是在辨析与扬弃“西式”资本逻辑及其现代性症结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重新提炼和归纳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理论。
——2020级博士研究生易坤
2022年4月8日下午,随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部分师生在锦天城(重庆)律所事务所开展金融法律实务专题培训交流会中,我现场学习了王煜宇老师关于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讲座,受益良多,深受启发。
一是对整体系统观下中国式金融法治现代化的逻辑有了进一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法治领域的映射,丰富了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法理内涵,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现代性与法治化的统一。王煜宇老师将中国的金融法治发展放在世界背景下探讨,对中国式金融现代化中“现代化”的结构、实践进程、法制需求、法制逻辑、实践纬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刻剖析,最终描绘出了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理想图景。我们将学用结合,以学促干,以高质量金融法治研究助推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以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发展助推实现更好的中国、更好的世界。
二是对金融法治研究院与锦天城(重庆)的战略合作充满信心和期待。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大会报告更是23次提到“法治”,彰显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是就中国金融法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前沿性、协同性科学研究,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和原始创新的能力;锦天城(重庆)是本地有特色的超一流商务型律师事务所,期待未来在金融法律实务培训拥有更多合作和深入交流。作为学者、律师,我们胸怀“国之大者”,将当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护航者,将以更强的担当、更高质量的金融法治研究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21级博士研究生黄梨
聆听了王老师关于“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讲座,王老师高屋建瓴、鞭辟入里地为大家展现了金融现代化的西方式历程,讲述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实践进程、法治需求、法治逻辑以及理想图景。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强调中国立场,西方那种暴力掠夺、脱实向虚、以邻为壑的金融资本主义逻辑已经出现了将其反噬的信号,而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由于具备政党先进性、人民中心性等优势,在党领导金融百年建设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守住底线、服务大局、支持实体、开放创新与绿色普惠为价值遵循的金融体系。为实现金融建设美好社会的愿景,需要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金融法治有其特有的法治逻辑。在中国式金融现代化法治需求以及法治逻辑基础上,理想图景已经展开,这也是我们中心、智库、研究院成立发展的初心与使命,见证并参与中国特色金融法治进程,吾辈深感荣耀。
——2022级博士研究生吴兴兵
有幸亲临一场高标准、高水准的专题交流会,老师此次的“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的讲座深入剖析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中“现代化”的结构,透过对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实践进程的梳理,深层次探讨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需求为何,将中国的金融法治发展放在世界背景下进行探讨,最终描绘出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理想图景,倡议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主线,这同时也对全社会各领域提出了基本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必备内容。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基本特征决定了中国金融现代化的基本使命,也勾画出了金融现代化的基本框架。中国金融现代化既有与世界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相同的特征,也具有党的领导、普惠覆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为要等自身特色。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以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发展助推更好的中国、更好的世界。
——2021级硕士研究生陈钇润
周六参加的金融法律实务专题培训交流会上,王老师进行了以“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为主题的分享。分享以“现代化”的释义和理解启题,打开大家对于现代化这一概念的认识新维度,而后通过对西方金融的现代化历史进程的解读,让大家理解了西方金融发展的脉络和运转的逻辑,剖析了西方金融现代化的本质,并深刻的揭露了其底层弊病与深积痼疾。接着,老师透过对中国金融发展历程的实践研究,梳理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现今局势与未来方向,并据此探讨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需求,进而铺展出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与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理想图景。
现代化的概念,一度是对于西方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的理想化总结,是一种具体经验样式的抽象化表达。但随着殖民扩张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具体经验逐渐被推广为普世观念,一方面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水土不服”和本身弊病而带来许多不利影响甚至灾难性后果。中国式现代化是要打破这种现代化的“刻板印象”,结合中国本土国情实际,建设和发展中国人民所真正需求的现代化。因此,中国式金融现代化也要从中国金融发展的实践出发,剖析中国金融的资源条件与缺陷弊病,运用中国智慧,立足中国根本——人民群众,以中国式目标——共同富裕,来铺陈中国特色的金融现代化。而在这样的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图景中,显然不能缺少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贡献。
——2021级硕士研究生黄洪
周末在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学习了王老师《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逻辑》的专题讲座分享。王老师在讲座中梳理了西方金融的发展史,以及我国金融发展的实践阶段中不同时期金融政策的特点。当前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包括守住底线、服务大局、支持实体、开放创新以及绿色普惠的五大基本内容,讲座中分析了当前背景下我国的金融法治需求,由此提出了立法、监管和司法以及金融纠纷化解的法治逻辑。最终王老师提出中国式金融法治现代化的理想图景,即中国式金融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而中国特色金融法治是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本次聆听讲座收益匪浅,希望有更多机会交流学习!
——2022级硕士研究生李玉媛
有幸参与此次讲座,让我受益颇多。现代化的基础是工业化,工业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与协调合作的高度深化,金融现代化也要求金融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不同于西方基于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建立的高度精英化的金融现代化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式的金融现代化追求的是服务实体的、普惠的、绿色的新型现代金融体系,其服务的不是少数不参与劳动分工的“食租者”,而是应该最广泛的普罗大众。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摸索,我国实际上已经探索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金融现代化道路。我国金融资本高度集中于国家国资,近来的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也立足于打破“金融贵族”的精英迷梦。
但金融现代化仍将是一个长期进程,行政监管模式下“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需要法治化的改善路径,法治化完善需要各界的一致努力。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也希望进一步深化学习,为中国式金融现代化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2022级硕士研究生应鑫宇
参加此次金融法律实务交流会,确实令我获益良多。首先,中国式现代化既具有发达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又根植于“中国土壤”,呈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金融现代化逻辑的生成与发展要立足于中国实际,要注重对中国问题的现实思考;其次,要加强金融的制度供给,将金融运行置于法治框架下,完善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最后,金融的使命不在于复制历史,而在于开创未来,要厘清中国发展范式下金融现代化的历史逻辑,剖析当下金融制度运行的的现实逻辑,展望金融制度发展的未来逻辑,以史为鉴,以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耦合,来助力中国式金融的接续发展,使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用中国特色金融法治助推更好的中国。
——2022级硕士研究生吴先芹
有幸参加王老师此次的“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专题讲座,老师由西式的现代化表现做引,点出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要求:服务实体、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由此产生了总体实践框架与法治需求,并带着我们探究了背后的法治、金融纠纷化解逻辑。其他老师的分享与律师们的提问也很专业,整场讲座让我获益匪浅。首先,我们在研究问题时不能仅依赖借鉴得来的经验,终究还是要将其内化为适合我国自身的道路指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探索实践,切勿被图景先设误导。其次,要善于去发掘现有需求和问题背后的法治逻辑,理性化、深层次思考才能切中肯綮,更好地对问题进行源头化解。
——2022级硕士研究生张亦宁
很荣幸能够参与到本次中心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实务专题培训交流会。王老师以“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为题的主题分享让我有如下几点收获。首先就是求知应当“追本溯源”。本次分享会中王老师就金融现代化的“西式模型”及由此产生的“西式困境”进行引入,从而也从侧面进一步证成了“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制度优越性与理念前卫性;其次在于求知应当“打破藩篱”。现有的学科分类系一种“工业化”“效率化”的选择,但是不同学科分类体系下知识与知识之间的联系却是永恒存在且不可规避的。要达成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理想图景,法治力量更应当结合各类学科的集成力量,发现并解决当下金融市场的“真问题”;最后,求知应该注重“与时俱进”。面临第二次“金融大分岔”的现状,我们更应当追求“现代化金融法治”进路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中心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更多合作与交流活动。
——2022级硕士研究生周芸璐
这次讲座令我受益匪浅,激发了我对“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制度信心和自豪感。摩拳擦掌,我决心投身于“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实践中,为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在讲座中,王老师以回顾历史事件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西方在过去几百年里运用“殖民化、资本化”手段塑造的看似繁荣的“金融现代化”。当视野转向2008年金融危机和后危机时代,西方语境下的“金融现代化”的虚伪性和资本主义的顽疾却暴露无遗。中国式金融现代化是党领导下的金融现代化,这就意味着中国式金融现代化有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目标,是达成共同富裕的手段工具,与西方的金融现代化存在明显区别,具有显著优越性。法治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实现中国式金融现代化需要相应的法治保障。王老师启发我们:要着眼于立法和法治实践的技术性、创新性,既要抓末端治已病,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精细立法,注重前瞻性的整体制度构建,抵御风险,强调数字化监管和多元化的金融纠纷化解制度的建设。
——2022级硕士研究生麻子璇
这次的金融法律实务交流会议令我受益匪浅,王老师“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的讲座,描绘出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理想图景,让我对金融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首先,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正视“西式”模型的困境,走出“西式”的话语体系。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必将立足于中国实际,充分发挥人民主体性、政党先进性与制度优越性的优势。其次,金融法治为回应守住底线、服务大局、支持实体、开放创新、绿色普惠的实践框架,提供了系统性、长期性的智慧。以前瞻性、拓展性的视野发展金融法治,能够为金融主体提供稳定预期的同时,又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最后,这次实务交流会,是一次非常珍贵的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结合的学习机会。正如王老师所言,“中国式金融现代化是金融现代化的基础,中国特色金融法治是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金融法治研究必须从实践进程出发,从而深化金融法治的理论逻辑,最后又应用于实践纬度,为国家进一步推进国际化和市场化贡献法治力量。
——2022级硕士研究生周栩
有幸能参加这次中心与锦天城(重庆)金融法律实务专题的交流会,我收获颇多。王老师通过“何为现代化”的思考引入讲座主题“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法治逻辑”,让我理解到“现代化”是思想创新、高效、标准化、认知理性等各方面综合的现代化。此外,王老师的讲座主要是通过金融现代化的“西式”模型以及“西式”困境的角度揭示中国式金融现代化的优势、框架和未来图景,让我对“中国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作为一名金融法方向的研究生,应当将“中国式现代化”融入到平时的学习和课题研究当中,扬弃地对待西方金融理论,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决不照搬照抄、食洋不化,金融法治研究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轨道上继续探索和推进。
——2022级硕士研究生张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