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学与经济学学科交叉融合,实现协同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经济学体系,我中心同西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经济管理学院共同组建∑2WU协同创新团队,并于2020年10月2日成功举办“新时代新文(商)科建设暨金融扶贫与金融法治协同创新”首届论坛。
会议议程
一、王煜宇教授致辞
二、创新团队命名内涵解释
三、2020年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评估汇报
四、经济法学理论探讨
五、经济学研究方法分享及学术经验分享
六、温涛教授作会议总结
一
王煜宇教授致辞
大会伊始,王煜宇教授指出,在全国抗疫的特殊时代背景下,青年人应当主动思考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探寻特殊中蕴含的一般以及多样变化背后的不变,发现不确定未来当中的确定趋势。同时,王煜宇教授也强调,现代法学与现代经济学均是西方世界的价值理性、认知方式和生活模式的术语抽象,其相对于新时代中国和人类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理性趋向是有限且不足的,因此,升级和迭代现代经济学和法学,创造植根于中国实践、关照中国生活、反映中国价值的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理论体系及学科话语体系,是这个特殊时代赋予青年人的责任和使命。对此,王煜宇教授建议,青年研究者们应深入中国实践,了解现实需求,拓展认知视野,打破学科藩篱,并展开思维协同。
二
∑2WU创新团队命名内涵
王小华副教授解释创新团队命名内涵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小华副教授对“∑2WU”团队名称中的每个要素从英文字母、数学概念、文字谐音、内涵象征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并指出这个名称寓意着团队从最开始的两位老师、两所大学、两所大学的同学,到一个联盟,最后可能会去往更多的大学,加入更多的老师和同学,成立更多的联盟,同时也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
农村改革实验区试点评估汇报
双方团队成员进行简要介绍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小华副教授、博士后刘达、博士研究生刘渊博、陈一明、甘晓龙副教授分别对四川成都、浙江温州、宁夏平罗以及广西田东等地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评估进行总结汇报,既高度评价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处,也客观地指出农村金融在扩大受众范围、增进金融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针对汇报情况,温涛教授作出点评,乡村振兴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引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支持,而农村金融长期以来都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更需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四
经济法学理论探讨
我中心博士研究生易坤主要结合自身对法学和经济学的认识指出,研究经济法学应当从最根本的哲学视野出发,立足中国国情,不断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经济法学话语体系。博士研究生邓怡通过对金融法学最新文献的梳理和统计分析提出,我国金融法学研究存在关注度较低、话语权较弱的问题。
对此,王煜宇教授点评指出,中国现代法学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学术界,由此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体系与功能之间的矛盾冲突。在今后的法学研究中,应从哲学的视野来认识法学,使其回归自身的功能和本源。同时,中国金融法学也应当从整体视角出发,既吸收西方金融领域的经验教训,又要创新研究范式,切实解决中国法治问题。
五
经济学研究方法及学术经验分享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刘亭廷分享了文本大数据分析方法,着重向团队成员介绍了无监督的学习方法和有监督的学习方法,分析了二者的优劣及其在经济学与金融学中的具体应用。
会议尾声,王小华副教授以“研究生学习的底层思维和顶层设计”为主题进行学术经验分享,其以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亲身经历为例,向团队成员强调了研究生在学习研究中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并鼓励团队成员广泛阅读,厚积薄发,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创造力。
六
温涛教授作会议总结
温涛教授在论坛总结发言中指出,协同创新是一个早已有之的概念,团队应逐步深化协同创新,从文科之间初步的协同创新向文科和理工科之间更广领域的协同创新发展。温涛教授强调,研究生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也应掌握与研究主题相匹配的研究方法,同时还应主动学习,不断探索,将学、思、研紧密结合。最后,温涛教授勉励参会成员培养家国情怀,在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下深入探索,积极创新,认真踏实地完成自己的学习和研究。
End
至此,“新时代新文(商)科建设暨金融扶贫与金融法治协同创新:∑2WU 协同创新团队首届论坛”圆满结束。本次论坛以汇报交流为主要形式,从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金融扶贫与金融法治协同创新提供了新角度、新思考,既为创新团队成员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平台,也为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融合创造了条件。此后,团队将继续加强交流合作,切实地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学习交流感悟
本次学习交流机会非常宝贵,我有以下几点总结:
首先是“平台理念新颖”,两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与创新发展是本次论坛的基本理念,也是我们以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感谢两位老师提供的优质学习平台,我深感收获颇多,不仅仅是两学科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思维碰撞,更重要的是两位老师语重心长的教诲和对我们的殷殷嘱托。
其次是“论坛内容丰富”,论坛上的学科理论与调研实践内容非常丰富扎实,不仅加深了我对两学科的深刻认识,还通过同门和学长的经验分享,尤其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调研,收获了书本上无法获取的知识。
最后是“思维能力培养”,法学是人类社会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而法哲学是人类法学的精神内涵和思维元点。正如王老师始终强调的一样,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法学思维的培养,深刻理解中国本土问题,回归法哲学元点,提高思考问题的层次。
当今世界格局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有限的西方理论无法解决中国金融法治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应当顺应时代之变,勇挑大梁,在努力构建属于中国本土的法学话语体系过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0级博士研究生易坤
这次交流会既是两个师门间的交流与学习,也是经济法学与经济学间的沟通与融合;既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交错与平衡,也是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衔接与互补。让我印象深刻的既有王老师致辞中关于构建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中国特色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逻辑框架,也有王小华老师关于研究生学习的经验总结及其具体学习习惯的深入阐述;既有谆谆教诲,也有孜孜不倦,于我而言实乃受益匪浅,深感任重道远。希望未来有更多类似的交流机会,更好地实现师门间与学科间的互补互进、相辅相成。
——2019级硕士研究生黄东禹
协同创新团队结合了两校的专业优势,为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借鉴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个人对于协同创新有以下感想:一是平台拓宽了成员学科视野以及认知视野。法学倾向于定性研究,经济学倾向于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本前提,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法学研究可以借助经济学方法和工具发现问题,经济学研究也要参考法律现有规定。二是希望本平台能够吸引更多其他学科人才加入或者交流,比如计算机与互联网领域,二者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需要不断进步以弥补科技进步带来的“真空”。三是法学研究者应该坚守法律的独特价值,比如公平、正义与善良,应充分利用其他学科的思维与工具实现“为我所用”,并在研究成果中体现法律应有价值。
——2019级硕士研究生吴兴兵
感谢这次交流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思辨交流平台,参加完这次会议,我有如下收获与思考:
首先,作为一个金融法专业的学生,我们在探求相关金融制度制定真理时,更应当了解金融工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存在的风险,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律治理方案。
其次,金融法作为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应当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我们既应当立足于金融制度发展的实际状况,更应当放眼于金融制度发展的未来。
最后,我们的研究学习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所有国外先进金融制度的落地都应当经过本土化的改造。我们的目标应当是让中国的金融制度发挥其向善的作用,消除贫困,缓解社会矛盾。
——2019级硕士研究生白一婷
此次会议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学科藩篱以实现协同创新,这样形式的交流学习进一步拓宽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受益匪浅。一方面,各位老师、同学的调研评估汇报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脚踏实地深入实践才能真正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尤其是我们法学学科,应当更加注重实践于理论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在老师的指导与引领下,我也进一步思考并认识到,要解决中国问题,不能照搬其他的模式,而应当在符合自身国情的模式下,适当借鉴有益经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的发展模式。希望以后能参加更多类似的活动,通过与大家的进一步交流学习到更多的经验与方法。
——2019级硕士研究生陈睿
协同创新论坛所分享的多个调研报告都展现出政府政策对于农村改革试点运转的积极作用。这不禁让我思考经济法作为宏观调控法与经济政策的本质区别以及经济法其本身的功能与作用。李昌麒教授也曾指出将经济法与经济管理政策合二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宽容了宏观调控的非法治化,也混淆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界限。诚然,从实践来看,政府对经济实施的干预总是大量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在农村改革试点运行实效上呈现出了巨大的功用。但是,仍不能忽视法律的作用,经济管理政策必然要受到经济法、金融法的约束和指引。
——2020级硕士研究生罗娅木兰
王老师提出的“中国金融法学向何处去”的宏大命题振聋发聩,作为新一代金融法的学习者、研究者,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层出不穷的金融热点背后的理论逻辑和法治方案,不断反思中国金融法学自身的体系功能,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力求学有所得、言之有物。
——2020级硕士研究生常仟
在今日的论坛上,通过听取师兄师姐的报告以及经验分享,使我对于经济、金融以及背后的制度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在世人眼中,对经济最直观的体会就是交易、货币、利率等事项,而在这之后需要无数人躬耕实践,不断调研,从底层探索再到顶层设计才得出最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制度。在听取师兄作出的四川成都评估汇报中,可以看出时代的更迭是飞速的,金融从最开始的简单支付与交易发展到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系列的线上金融平台,再到现如今的金融3.0.时代,金融不断从城市发展到农村,农村金融化一方面为农业农民的发展增收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来看,如何落实监管,防范风险又需要制度设计以及更深层次的逻辑探寻。这也由此看出,跨学科的交流融合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由表层到里层,由下至上,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指导实践是学生的使命,也是法律人的使命。
——2020级硕士研究生唐小乔
在听取师兄所做的温州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评估报告之后,可以深刻感受到“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是根植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而推出的农村金融创新举措,其能够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农民融资难问题,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但在实践中,该模式也存在着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而金融法治无疑是化解金融发展路上所遇风险的优秀路径。为此,有必要打破金融法研究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藩篱,通过多学科协同发展,切实解决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从而实现金融法回应现实问题、服务中国金融的历史使命。
——2020级硕士研究生刘宇杰
特别感谢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参与新时代新文(商)科建设论坛,享受到了一场跨学科的精神盛宴,作为一个初入金融法学的研一新人而言,有以下感想:1.为更好的做好经济法学研究应多了解学习经济学的理论知识与研究动态,不同的学科有着不一样的理论基础,适当涉猎,对我们的法学研究会擦出别样的火花;2.科学研究学习要与时俱进,立足现实国情,实实在在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贡献一份力量,前辈们的暑期调研报告分享就是很好的实践探索范式,深入基层、了解改革成效、发现不足,提出推广建议;3.思想在交流碰撞中得到提升,王老师和师兄师姐们的科研成果与学术经验分享,对我们今后的研究生学习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2020级硕士研究生刘庆
这次师门间的的创新协同交流大会不仅使我感受到了新时代创新发展和多元综合治理模式的意义所在,感受到了跨学科交流的魅力所在,同时也拓宽了我的经济法视野,让我明白了读书的意义何在,其中最受打动的是“家国情怀”一词,我是爱国的,我也深知道处于新时代的我们身上所肩负的重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我们这个时代新青年应该具有的优良品质,为此,我们应当努力学好理论知识打好理论基础,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走出校园,真正的去了解我国的国情,更好的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奉献出自己的力量。
——2020级硕士研究生邱胜凯
对我而言,金融法学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只好粗浅地谈一谈我的感受。在我的理解当中,金融二字并不接地气,专业性强,给人高高在上之感,但是金融却又是一个实实在在有关于钱的游戏,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乃至个人生活所造成的破坏力,有目共睹。资本家的贪婪固然是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因素,但政府监管的不力和金融法律制度的缺失无疑更加致命。金融法学不应当总是落后,也不应当照搬西方。研究走中国道路的金融法学及其对金融制度的引领,使其更好地造福于民,是金融法学的有趣之处。
——2020级硕士研究生朱进滔
本次论坛上展示了多个农村金融项目调研成果,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与我国主要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相契合的,有如兰考县一般发展极好的示范项目,也有尚在起步阶段的农村地区。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顶层设计上全盘规划,实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
经济学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实证分析与微观计量,而经济法学则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分析归纳出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点,这正是多学科协同发展的魅力。
无论是做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调研,我们都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中国话语体系下建设和发展我们的学科。
——2020级硕士研究生张怡
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如今各个领域都有专业能力极强的人才,协同创新相比于只专研某一个领域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例如之前很火的“互联网+”,将互联网与其他领域相结合达到“1+1>2”的效应。法学和经济学是一个非常好的协同组合,经济学与法学互相促进,进行交叉学科研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发展与创新。
——2020级硕士研究生黄琳雁
通过参与本次论坛、听取师兄师姐们的报告与分享,我认识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相伴而生,金融创新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金融风险,就需要建立与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来防控或规制。我国目前法学理论一定程度上存在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照搬西方理论等问题。法律并不能在真空中运行,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源于社会存在与社会实践。因此,我们应当创造根植于中国文化与中国实践、对现实生活具有回应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要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和社会领域的交叉互融,协同创新,在掌握相关社会领域运行规律的前提下,使法律更加有效地发挥规制作用。作为一名金融法方向的研究生,我们应当了解金融学相关知识,参与金融实证研究,从而有针对性地思考与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律体系。
——2020级硕士研究生王智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