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ACE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回望2022年,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中国式现代化”成为了二十大报告中最闪亮的关键词——其中,报告设立专章对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部署,法治的重要程度得到了进一步认可。确保金融对重点产业的有效供给、发挥法治对经济稳定提升的长期保障是实现现代化国家转型的两项必要条件。由此,更好发挥法治对于金融市场的规范引领作用、金融风险防范的保障作用以及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经过中心成员的推荐、梳理与分析,我们甄选出了2022年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十大要闻,期待与大家一同探寻和把握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发展规律和前进方向,为中国金融法治行稳致远提供新思维和新路径。
1
《金融稳定法(草案)》出炉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ULE OF LAW IN FINANCE
2022年4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作为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终于出炉。《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草案中存在诸多亮点:草案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的“设立稳定保障基金”提法落地,回应市场期待;此外,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也是草案的亮点之一。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草案旨在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是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健全,为有序进行相关机构恢复和处置、有效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和内外两种风险、充分保障金融功能稳定发挥、实现金融稳定治理提供基本保障。
2
《期货与衍生品法》正式施行
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RULE OF LAW IN FINANCE
商业实践概念下的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具有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独特功能,已经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活跃数十年,其中商品期货交易总量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也蓬勃发展。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期货和衍生品纠纷的数量亦相应增长,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主要监管规则体系却散于各处,始终缺乏一部上位法加以统领。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获得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的法律,被称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共13章155条,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该法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期货市场和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未来开展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司法机关未来审理期货交易相关案件明确了法律依据。该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新篇章。
期货和衍生品法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30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对期货市场的作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恰逢其时,进一步深化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保驾护航。
3
完善绿色金融制度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RULE OF LAW IN FINANCE
自2015年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搭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及实践踏上了发展的快车道。2022年我国绿色金融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可以有效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建设、有序推动高碳行业和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是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助力。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JR/T 0244—2022),为碳金融产品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依据;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7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为主任单位,牵头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2022年,人民银行会同相关机构深入开展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标准依据。人民银行还组织23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分行业开展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在试点省份开展高碳行业压力测试,为有序防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探索有益路径。稳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扩大激励机制适用范围。
同时,在加快推进“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多家银行在碳账户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日照银行、济宁银行等多家银行布局自家银行的碳账户。大多数银行的碳账户是以碳积分的形式,对企业及个人客户的减碳行动进行倡导和鼓励。碳账户的建设不但可以提升客户粘性与获客能力,有利于银行业务竞争力的提升,也被视为碳普惠的重要一环。目前,多地正在探索建立区域性个人碳账户,以构建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比如,上海于2022年2月发布的《上海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称,上海将探索建立区域性个人碳账户,引导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进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与鼓励上海纳管企业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抵消机制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的清缴履约。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需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建设,又需要强化转型金融、有序推动高碳行业和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下一步,关键是做好绿色金融政策设计和规划,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的三大功能。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产品创新体系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五大支柱”。
4
多措并举
开创金融创新赋能乡村振兴新局面
RULE OF LAW IN FINANCE
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领域顶层设计的重要性上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3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4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策持续发力,根据形势的新变化不断优化支持政策;同时,也需要法治力量提质金融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2022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浙江省联社改制组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意味着这一年是省联社改制的破冰之年。各省区在发布的《“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中,也纷纷提及省联社改制的相关部署或明确改革方向。省联社改革“第一单”落地浙江4月,由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组建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以省联社改革为重点的农信社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11月,河南省农信社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改革方案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复,农信社改革方案持续落地。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信社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而省联社改革又是农信社改革的重中之重。推动省联社改革对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浙江省联社改革对于其他地区农信社改革将会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服务乡村振兴是普惠金融的应有担当,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2022年以来,在各方政策合力推动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减速提质的特点。在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2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这也为我国下一阶段普惠金融发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因此,未来聚焦金融健康建设,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关注供给端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更要关注需求端每个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关注每一个个体的“金融健康”。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公平交换和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化配置,尤其是要持续推动各种资源要素下沉乡村,普惠金融要围绕这些关键任务去谋划和推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5
资管新规落地
全面净值化新阶段启幕
RULE OF LAW IN FINANCE
在过渡期平稳结束后,资管新规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从落地到实施3年多的时间里,这一被业内认为涉及面最广、要求最严的资管新规不仅使监管标准走向统一,更重塑了资管市场的格局,督促行业回归本源,防范化解影子银行等风险,并引领着未来资产管理的前行方向,最终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2022年是资管新规全面施行的第一年,在资管新规框架下,资管业务全面回归本源,展现出一系列积极变化,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程度不断提升,理财产品投资策略、期限品种不断丰富。
这套规则体系分别从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私募基金(发改委从中又单独抠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保险资管五大类资管产品出发,制定规则细则。然后分别从底层资产逻辑出发指定标准化资产认定细则,从产品形态角度对银行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打了个补丁,正式纳入货币基金的管理框架。在资管新规框架下,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推动同类资管产品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制度细则。资管业务全面回归本源,展现出一系列积极变化,特别是伴随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备受关注的银行理财迈入了全面净值化新阶段。
6
《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
研究构建资本市场数据标准体系
RULE OF LAW IN FINANCE
202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门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现代金融体系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的主要目标,到那时,金融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将充分显现,标准化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规划从标准化辅助现代金融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一是标准化辅助现代金融管理。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建设,加强标准对金融监管的支持。二是标准化助力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标准,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标准建设,加大黄金市场标准供给,拓展升级保险市场标准。三是标准化支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效推进普惠金融标准建设,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标准保障。四是标准化引领金融业数字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建设,系统完善金融数据要素标准,健全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强化金融网络安全标准防护,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标准建设。五是深化金融标准化高水平开放。加快先进金融国际标准转化应用,积极参与金融国际标准化活动。六是推动金融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金融标准供给结构,强化金融标准实施应用,培育金融标准化服务业,推动金融标准检测认证协同发展。七是夯实金融标准化发展基础。优化金融标准化运行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标准化能力,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增长模式从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难以匹配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同时,展望2035年,科学适用、结构合理、开放兼容、国际接轨的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金融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成为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金融法治研究理应顺应时代潮流,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标准化法律制度的供给逻辑,为金融业加快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投融资活动与新型经济结构相互匹配、满足多元经贸需求提供法制保障。
7
统一监管框架 强化属地责任
RULE OF LAW IN FINANCE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条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旨在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根据《监管条例》起草说明,结合《监管条例》的具体内容,《监管条例》出台主要是为了补充地方金融监管的真空,打击金融监管套利以及增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此外,《监管条例》还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定义和监管规则、地方对四类机构的监管要求、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认定、处置原则以及设置过渡期安排,确保平稳过渡等内容。
发布《监管条例》的意义在于:首先,压实地方金融风险的监管责任和处置责任。《监管条例》的核心在于解决中央和地方对于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问题,落实中央有关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要求,由中央制定规则,地方负责执行。作为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体系位阶相对较高,同时也为地方金融组织法律地位的确定,以及地方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体制完善提供了依据。没有处罚权的监管意义有限,《监管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中的处罚权落到了实处;其次,有助于地方金融组织找准自身定位。结束了过去对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权限划分不清、监管空缺较大等问题。《监管条例》正式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体系,短时间来看必然会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经营行为产生矫正和约束的作用力,但是从长远来看,上位法的明确也意味着相关从业机构的法律地位、发展预期更加明晰,纳入统一监管也有望为相关从业机构带来更多制度上的扶持;最后,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协调机制。这些跨区域的协调机制也只有从国家层面来进行规定,而在此之前,各个地方各自制定的监管规则中是缺乏相关协调机制的,所以《监管条例》相关条文中规定的纵向与横向监管协调机制从这个层面来讲具有积极意义。
8
聚焦案例测试机制
探索金融市场纠纷化解新路径
RULE OF LAW IN FINANCE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金融进入双循环高质量发展快车道,上海着力打造功能更加深化、制度更加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版。2022年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上海金融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政策要求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的需求,形成与上海浦东金融改革开放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又一创新举措。《规定》共五章28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案例测试机制作为金融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举措,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区别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服务保障新场景。机制立足于我国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借鉴全球金融司法的最佳实践,参考民事诉讼原理进行测试审理,形成基于合意启动,全面开示证据与资料,优选代理,充分实质答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等机制特点,稳定金融市场的规则预期。对于测试案例中所形成的裁判逻辑与理由,上海金融法院将在之后受理的类似案件中予以参考。
二是契合金融市场监管沙盒治理的回应性司法新尝试。机制在现有法律规则体系中对金融创新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风险压力测试,及时为金融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预期,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与金融监管沙盒治理的目的理念相一致。
三是协同各方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纠纷解决新模式。机制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包容特色,吸纳多方力量推动程序进行。案例测试全流程在社会公众监督下进行,优化专家意见支持机制,联合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力量共同推动案例测试取得实效。
9
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设立
金融领域纠纷解决多元化
RULE OF LAW IN FINANCE
2022年4月19日,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暨调解工作座谈会在京正式举行。调解员代表与市场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北京金融法院相关领导莅临指导。近年来,调解机制以灵活、便捷等优势,在金融领域纠纷化解中被广泛推广与运用,成为诉讼、仲裁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补充。为进一步夯实银行间市场机制建设,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顺应市场需求,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特性,成立了纠纷调解中心。
纠纷调解中心邀请金融业务相关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组织开展调解活动,着力处理协会会员及其他机构之间的纠纷。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徐忠表示,成立纠纷调解中心既是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与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市场成员、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的创新安排。
10
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营造良好“双圈”金融法治环境
RULE OF LAW IN FINANCE
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2022年9月28日,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渝金融法院设在重庆市,按照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办公区,负责管辖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具体管辖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准。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与普通法院一致,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并依法接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法律监督。
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重大任务,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