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快乐
Graduation
2022 SUMMER
分别总是在六月,
微风乍起,
毓琇湖畔柳枝飘飞,
离别在即,
再见难免,
折柳送君,
互道珍重,
再见难免,
百川到海,
未来相逢。
壹
留存的美好
2022年|夏
JUNE
贰
王门学子风采展示
吴兴兵
01
毕业感想
借助学校、学院以及王门的优势平台,三年中我看到了更大的世界,获得了更多可能性,获得了力量与勇气去面对未知。不同于高中时的意气风发,本科毕业时的踌躇满志。硕士毕业,少有诗意的表达,大多数人一只脚已经踏入了社会,明白其间不易,明白要脱离学生身份,要入世自由去闯,要承担应有责任。学历提供了向上的机会,剩下的要看自身造化。生活会苦,可能也难,需要不断努力,去获取幸福。希望未来的低谷与高光时刻,我们都能回忆起毓秀湖边的苦与乐,都能不忘滋养我们的西政精神。
02
毕业去向
考取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3
毕业论文
《动态质押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供应链金融为背景》
摘要:供应链金融背景下,金融与物流融合发展催生了动态质押融资模式。动态质押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典型特征是质物具有流动性、第三人介入监管、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动态质押弥补了静态质押的局限,更具有效率价值。动态质押克服了浮动抵押的缺点,更具有安全价值。动态质押兼具效率价值以及安全价值。但动态质押目前的风险亦应得到重视,为应对动态质押的风险,充分发挥其潜在价值,需要利用法律为其发展“护航”,即对动态质押的风险进行法律规制,最主要是强化动态质押物权公示效果、明确动态质押监管人的义务和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写作背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历来受到重视,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以存货动产为担保财产进行融资,动态质押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第一章通过典型案例引入动态质押的概念,动态质押是供应链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动态质押的兴起源于静态质押与浮动抵押的不足:前者违背效率价值,后者欠缺安全价值。而动态质押兼具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供应链金融背景下,动态质押的特征是标的物具有流动性,监管人介入交易。动态质押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缓释企业的担保风险、促进供应链上多主体“共赢”。第二章检视供应链金融背景下动态质押多种类型的风险,从动态质押全流程运行中,结合真实司法裁判案例,展示动态质押风险的典型形态:质权未设立、质权效力消灭、质权效力减弱、监管人道德风险、质权优先性等方面的风险。第三章分析目前对动态质押的规制现状,规制依据是法律、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本文有如下结论:动态质押的公示效果待强化,动态质权设立标准未统一,动态质权竞存原则未明确以及监管人资质认定不权威,监管人义务类型和责任范围未明确。最后一章针对动态质押的风险提出相关法律规制路径。本文阐述了法律规制的建议:强化动态质押物权公示效果;确保担保物权竞合规则为公示先后顺序;树立监管人的准入标准;界定监管人的法定义务;明确监管人的民事责任。
白一婷
01
毕业感想
时光荏苒,不觉间我已经在西南政法大学度过了七年时光,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七年。回想起2015年的夏天,我拿到了西政的录取通知书,第一次要离开家开始一个人的生活,有迷茫,有困惑,更多的是对未来期许。即将迎来告别的时刻,心里有很多不舍与留恋。值此毕业之际,最应当感谢的是我的导师王煜宇教授,感谢您的关爱与帮助,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更感谢您的谆谆教诲与言传身教。在本次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论文的选题、写作、修改到答辩,王老师都倾注了大量心血。得益于王老师的帮助与鼓励,我顺利的完成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时,我要感谢王门的师兄师姐,对我论文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我的朋友们,同学们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我支持和鼓励。感谢我的父母总是无条件的相信我,支持我,永远是我最坚实的后盾。感谢西政,我的母校,授我智慧,教我做人。也很感谢与你们的相遇。
02
毕业去向
入职深圳证券交易所。
03
毕业论文
《我国社会效益债券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社会效益债券作为一种关注社会痛点,以解决社会问题为靶心的新兴金融工具,自2010年在英国诞生以来,已先后在三十余个国家发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债券通过绩效合同为让政府只为产生预期社会效益的项目付费,从而实现节约财政支出、提高社会供给服务效率、解决社会问题的目标。2016年,我国发行了首例社会效益债券。但由于属性认定不清、法律规制不足等原因,首例社会效益债券被宣告违法而失败。究其根本,社会效益债券制度未能在我国成功落地的原因在于法律属性认识不清、制度供给不足。本文结合域内外社会效益债券实践,对社会效益债券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属性不明的问题进行探究,在分析社会效益债券的法律关系,相关学说的基础上,对社会效益债券的法律属性进行厘定,探讨符合我国社会效益债券发展的法律路径。
本文的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基本框架是:第一部分为社会效益债券基础理论。一是解释社会效益债券的概念和社会效益债券价值目标混合、参与主体多元、合作模式间接、投资范围特定、偿付模式或然的特征;二是溯源社会效益债券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社会效益债券的实践发展与现实困境。该部分首先从社会效益债券的实践出发,先介绍了社会效益债券的实践现状,提出了社会效益债券的经典运作模式,再介绍了目前社会效益债券在我国的两例实践项目。在剖析我国实践项目的基础上,分析社会效益债券在我国无法落地的原因,提出了我国社会效益债券存在法律属性不明、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模糊、适用范围不明等问题。第三部分为社会效益债券的法律属性分析。该部分旨在对社会效益债券的法律属性进行解构分析,通过分析社会效益债券主要参与方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债券说、股权说、期权说、投资合同说、慈善捐赠说等相关学说,结合社会效益债券的特征,得出了社会效益债券与传统投资工具之间的异同,并得出了社会效益债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而是一种新金融工具的结论。第四部分为社会效益债券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该部分介绍了社会效益债券的域外经验,在对美国、英国等社会效益债券运行机制成果国家的做法进行剖析后,得出了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启示,以供我国参考借鉴。第五部分为社会效益债券法律制度完善建议。该部分在明确社会效益债券法律属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培育社会效益债券的中介机构、厘定社会效益债券的适用范围、构建配套的财政预算法律体系等建议,为社会效益债券的本土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黄东禹
01
毕业感想
天可补、海可填,而岁月往矣,不可复追。匆匆三载,而今毕业在即;白驹过隙,而同门初见之欣喜、合作攻坚之默契、师生欢聚之温馨、恩师谆谆之教诲仍历历在目。离别际,流连情,溢于言表。今朝十步一别离,他日千里来相聚,但承王门忆,再启江湖情。愿王门之桃李,星辉日煜,云布寰宇,和衷共济,砥砺前行!
02
毕业去向
入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03
毕业论文
《金融消费纠纷的类型化及其调解制度优化》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实践,遵循“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逻辑,依次探讨金融消费纠纷的内涵与外延、纠纷类型、调解困境、当前相关调解组织与调解优化路径,旨在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制度提出针对性建议。
第一部分论述金融消费纠纷定义。首先介绍法律逻辑学中属加种差定义法的定义规则;其次运用属加种差定义法,通过论证金融消费纠纷的属概念与种差即主体、目的、内容特殊性得出金融消费纠纷定义,其指作为当事人双方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资金融通活动中,基于违约、侵权或其他原因对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权利归属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金融纠纷;最后通过形式检验证明前述定义符合规则、具有一定科学性。
第二部分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类型化分析。首先列出了18个金融消费纠纷主要案由,并按主体标准将它们归为两类金融消费纠纷,分别是“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债权的金融消费纠纷”即第一类金融消费纠纷,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金融消费纠纷”即第二类金融消费纠纷;其次指出了两类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困境;最后论述了导致困境产生的三大原因,一是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制度依据不明确,二是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及其队伍建设不规范,三是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程序缺乏体系化构建。
第三部分介绍了当前金融消费纠纷相关调解组织。传统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组织形式,对包括金融消费纠纷在内的各种纠纷均使用一套普遍的、综合的调解流程,以《人民调解法》为基本依据、以不确定的政策文件为具体适用依据、以财政划拨与补贴为基本经费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以社会团体内设机构为组织形式、以《证券法》及协会调解规则为制度依据、以由自有资金、社会捐赠等构成的专项基金为经费来源;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非营利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以《证券法》等多部法律规范和自律规则为制度依据、以财政拨款为经费来源;香港FDRC制度以担保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以《职权范围》为制度依据、以财政划拨以及当事人缴交的费用为经费来源;台湾地区FOI制度以捐助设立的财团法人为组织形式、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及其子法为制度依据,以当局捐助、金融机构年费等为经费来源。
第四部分基于我国国情并借鉴前述调解组织运作机制及调解流程,提出了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制度的优化路径。基本制度构建上,要通过完善制度依据建设、组织体系建设与调解队伍建设,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调解优先”的观念与氛围;程序设计上,建议通过构建“调前财产保全”程序、适当修改司法确认程序、赋予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执行实施权以有效调解第一类金融消费纠纷,建议通过投诉前置、健全中立评估机制、推广单边承诺机制以更好调解第二类金融消费纠纷。
高云龙
01
毕业感想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我已经在西政度过了七年的时间。回首这七年,我遇到很多善良且优秀的人,正是跟他(她)们的相处使我感受到温暖,也使我不断进步。感谢每一位师长在课堂上的传道解惑,在课下的谆谆教诲;感谢每一位师兄师姐在不同阶段给予我的宝贵建议;感谢每一位同学和师弟师妹的友好交流和真诚相待。
在研究生三年,我十分荣幸地加入了王门大家庭。在这里我领略到了王老师的博学、智慧、优雅与美丽,也接受了王老师各种帮助与指导,对此我十分感激与敬佩!同时,我也见识了同门的优秀,感受到了同门的温暖。
纸短情长,祝大家前路顺利,有缘再聚。
02
毕业去向
入职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03
毕业论文
《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数字人民币自 2017 年开始研发至今已经在多个场景进行了试运营,并且在多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工作,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已经指日可待。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其基于自身的技术特性可以实现“点对点”的支付,并因支付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能好等优势而在跨境支付领域被寄予厚望。世界多国都开展了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工作,并将之列为本国的重要工作任务,当这些国家的法定 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工作取得进展时,全球将迎来一轮新的货币竞争,或将重塑全球支付体系。为了在这一轮货币竞争中不落下风,我国也应当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工作。我们应当意识到,技术的进步与应用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而由于制度的滞后性, 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包括跨境支付风险防范制度亟待更新、缺乏跨境支付系统间的衔接制度、缺乏数字人民币域外效力的国际法基础、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国际监管规则不一致等。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国应该努力探索法律方面的解决途径。中国应当建立大额跨境支付批准制度、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衔接制度、充实数字人民币域外效力的国际法基础以及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国际监管合作。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概述。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数字人民币的基本内涵, 包括介绍数字人民币与人民币现金、电子支付、私人数字货币的区别;其次介绍了数字 人民币的运行机制,包括数字人民币的运营模式、核心要素以及发行和流通的设计等;最后对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制度发展现状。该部分介绍了现行人民币跨境支付 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和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及其相关制度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是数字人民币应用于跨境支付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 四个问题:首先是跨境支付风险防范制度亟待更新的问题,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跨境支 付风险防范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以及需要更新的原因;其次是缺乏跨境支付系统间的衔接 制度问题,主要讨论了传统跨境支付系统与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不兼容的制度原因;
再次是缺乏数字人民币域外效力国际法基础问题,主要探讨了数字人民币应用于跨境支 付之后缺乏域外效力国际法基础的现实状况与法理因素。最后是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 国际监管规则不一致问题,主要分析了国际社会对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监管规则在哪 些方面不一致。第四部分是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这一部分针对上述问题从法律层面思考解决问题 的方法,提出我国要建立大额跨境支付批准制度、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衔接制度、 充实数字人民币域外效力的国际法基础以及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国际监管合作。
熊彭杰
01
毕业感想
在西政度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七年时光,在这里找到了为之奋斗的人生目标,感恩遇见许多良师益友。即将走出校园踏入社会,愿自己始终保持那一份热爱,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前行,充实自己。也希望大家好好珍惜校园时光,丰富自己。希望我们的回忆有余温,未来有星火。
02
毕业去向
正在准备重庆市公务员考试。
03
毕业论文
《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制度完善》
摘要: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但应收账款淤积、资金流动不畅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国家提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时代背景下,应收账款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物向商业银行申请信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同时也创新了商业银行融资担保结构,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
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最早体现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用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应收账款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规则进行规定。2022年2月1施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登记内容。但是法律对应收账款的内涵和外延、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等未作进一步的规定。
通过梳理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就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生的纠纷,以裁判文书归纳业务风险,笔者发现风险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认定以及能否就质权主张优先受偿。遵循问题导向原则,笔者尝试从实践与理论角度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制度检视发现制度困境。
由于法律对应收账款的笼统规定,导致应收账款质押在标的范围、设立规则、实现机制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方面不够完善,针对目前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第一,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标的的范围,减少因标的不适格引发的风险;第二,通过完善通知规则与登记制度从而优化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规则;第三,从立法上确立直接收取权,创新质权的实现方式,节约司法成本;第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的配套设施,通过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从根源上减少质押纠纷,营造一个良好的质押融资环境。
雍佩
01
毕业感想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感恩在过去的三年中王老师的悉心教导,感恩各位同门的热心帮助,感恩这座校园带给我的快乐、感动与成长!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愿大家跃入人海、各自灿烂!永葆初心、砥砺前行!
02
毕业去向
入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03
毕业论文
《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互联网银行作为一种颠覆传统商业银行运作模式的新兴业态,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其信用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也是研究的热点领域。本文以微众银行“微粒贷”为例,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特征,研究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探究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制之道。
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四大特征主要为:第一,定位长尾客户、小额贷款;第二,基于大数据征信,免抵押;第三,摒弃实体网点,纯网络经营;第四,与传统银行合作,联合贷款。目前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为典型的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持续蓬勃发展,呈现较强的成长性,但微众银行、新网银行受到行政处罚、不良贷款率持续升高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互联网银行信贷业务在法律体系、贷款模式、授信方式、贷后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首先,互联网银行相关法律体系严重滞后,专门性立法缺失,现行法规政策不自恰。其次,联合贷款模式有其自身缺陷,如传统商业银行容易异化为“资金管道”,异地贷款存在合规性风险,贷款利率较高,“普”而不“惠”,客户适格性存疑。再次,大数据征信体系不完善,其数据金融属性低,真实性难以保障,数据采集维度不完整,征信数据过度采集。最后,贷款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贷款用途管理缺位,贷后风险预警机制缺失。
本文尝试就前文分析的问题探索法律规制之道。首先,加快法律制度构建,修改《商业银行法》,建立互联网银行信贷配套制度。其次,从四方面优化联合贷款模式:规范参与主体权责关系、完善异地贷款规制、降低普惠类信贷利率、强化客户适格性管理。再次,构建统一大数据征信系统,一方面要明确征信数据收集范围,遵循信用相关原则,建立负面信息清单;另一方面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先实现一部分信息的共享,接入政府公共信息数据、第三方征信数据、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行业累积数据等。最后,完善互联网银行贷后管理机制,规范贷后资金用途,建立常态化智能风险预警体系。
陈睿
01
毕业感想
感恩所有的相遇,江湖再见。
02
毕业去向
入职北京国枫(深圳)律所事务所。
03
毕业论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因污染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也愈加严重。为了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建立。但结合现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往往数额巨大,很多企业最终常常无法赔付,即使勉强能够承担赔付责任,如此巨额的赔偿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
针对绿色发展的现实难题,本文认为,运用金融的逻辑与手段来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是一个新的解题思路。如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将能充分利用保险这种金融工具预防、分散和分摊环境风险的功能,更好地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付的问题。一方面,从现实意义的角度看,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生态环境损害,能够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进一步优化,也能够对潜在威胁巨大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转移,进而更好地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的现实难题。另一方面,从理论及实践基础的角度分析,生态整体主义理论及公私法协动理论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生态环境损害奠定了理论基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则为其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
但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生态环境损害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生态环境赔偿概念法律规定不明确。现有规定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及计量方式尚不明确。第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则制定不合理。第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主要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标准不统一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第四,保险机构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目前相关规定未明确合理规定环责险除外责任;另一方面,保险机构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建议首先应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及责任性质,其次,通过细化保险模式、制定合理的费率规则、明确保险承保方式以及限定保险承保区域等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的具体设计,同时,通过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法律和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的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建立起科学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最后,明确除外责任的规定及保险机构风险应对机制。
唐小乔
01
毕业感想
“我们太急切地想要一个答案了,想要风光的学位,瞬间的博学,想要意气风发,想闪着金光走向喜欢的人。但现实告诉我,操之过急就会败北,他要我等,要我交付足够的努力堆砌在沉闷、晦涩的时光里,才肯将一切‘我想要’送到我手里。”在读书、论文写作以及工作的过程中,这段话我都一直铭记于心。以前不懂时间珍贵,踏入社会的那一刻才明白时间会告诉我们一切答案。被疫情偷走的那两年,短暂却又珍贵,愿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02
毕业去向
入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03
毕业论文
《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本质系互联网信贷,是促进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支撑。与传统消费金融的发展路径不同,互联网消费金融遵循着从互联网平台到金融的发展逻辑,呈现出互联网平台泛金融化的趋势,并在实践中衍生出联合贷款、助贷等业务模式。虽自2016年起监管方便开始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但由于业务演变,实践中仍风险频出,2020年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便揭露出互联网消费金融诸多问题。通过对现有监管规范与监管体制的梳理,不难发现,我国金融监管仍旧遵循着机构监管的思路,但此种监管思路与监管方式并不能很好适应互联网平台泛金融化的发展趋势。首先,在监管规则上,缺乏互联网消费金融系统性监管规范;其次,在监管体制上,机构监管难以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效切入;再者,在市场准入上,监管存在着明显的主体偏见且部分主体的市场准入标准缺失;最后,在信息披露上,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同业务模式下面临着信息披露受限的难题。因此本位旨在针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良好发展。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在引言中首先以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作为问题的引出,强调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必要性,在其后将正文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为下文做铺垫。
第二部分是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监管动因进行探究。
第三部分是分析监管现状以及监管问题。通过对监管规则、监管体制以及监管逻辑进行梳理,从而分析出监管还面临的问题。
第四部分是域外的监管经验的借鉴。
第五部分则是针对现存监管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叁
结语
临别寄语
与君千里,终有一别,
望君如滔滔嘉陵江水,
汇长江而奔向大海;
如巍巍歌乐松柏,
立山巅而不惧严寒。
纵使历荆棘之磨难而精思不改,
攀凌云之高山而乐观永随,
前路漫漫,且歌且行。